广东试点认罪认罚从宽成为全国样板 九成案件当庭宣判 平均审理周期15天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冯璐璐报道:记者近日从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广东法院认罪认罚改革试点两年来,先后审结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认罪认罚案件43104件49430人,案件数占全国总量近20%,居全国首位,当庭宣判率超过90%,平均审理周期15天左右,试点改革成为全国样板。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广州、深圳中院和广州、深圳17个基层法院被确立为试点法院。
广东法院出台了案例审判参考、量刑裁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诉讼流转机制、轻罪案件诉讼程序和处理原则等,确保试点工作全面有序铺开。
各地试点改革和探索亮点纷呈:广州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建立了刑拘直诉办案模式,花都、番禺、南沙等法院建立侦、控、审、辩四家联系工作机制,在刑事拘留7天羁押期满前作出判决,极大缩短整体诉讼流程;深圳罗湖法院针对“现场抓获的走私犯罪”设立“检察官驻口岸工作室”,实现侦、诉对接,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广州越秀法院率先实现对三年以上刑罚案件全部指派援助律师提供辩护服务;深圳龙岗、宝安法院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机制和辩护人、值班律师介入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尝试分段量刑激励,建立全流程协商机制,在不同阶段认罪的,从宽比例按递减原则处理,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早认罪认罚。
统计表明,试点案件相比普通案件审理时间缩短一个月以上,部分基层法院实现一倍人力完成近三倍办案任务;广深两地平均上诉率不到3%,广州地区上诉率仅约1%,服判息诉效果明显;轻罪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逐步上升至近30%,判处拘役、管制占1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约36%,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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