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车连撞四人逃逸 目前肇事者已被立案处理
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近日,市交警一大队立案处理了一宗交通事故,粤KY××19车主李某因酒后驾驶连撞4名路人及一辆SUV(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李某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及伤害,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9日凌晨4时,市区各路段人流、车流稀少,到处都是漆黑一片,但在站北三路路段的斑马线上,依稀有几名行人正在行走。“这时,本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一辆黑色小轿车(粤KY××19)突然失控般变"歪",像打保龄球一样对着斑马线内的行人冲过去,4名行人瞬间被撞倒。然而,这辆黑色轿车依旧停不下来,继续"疯狂"一路往西开,直到撞上前方的一辆SUV(运动型多用途汽车)才停下。”市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粤KY××19)车主李某当时从车里下来后,立马弃车逃逸。
经过连夜的密切侦查、上门追踪以及搜查车辆信息,市交警一大队事故组人员在9日当天下午14时将嫌疑人李某控制并拘留,同时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民警表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行时没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四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规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被无辜撞伤的4名行人已全部送入ICU治疗,达到二级重伤(粉碎性骨折等症状),医疗费用高达10万以上。记者了解到,4名伤者仍在住院治疗中,且有一人将面临截肢,年仅20岁。其他3名伤者分别为19岁、25岁、36岁,正值风华正茂、朝气蓬勃的年纪。
市交警一大队郑重呼吁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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