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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绰号定义为欺凌有必要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24

□魏文彪

广东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中明确,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11月13日《新京报》)

在不少地方中小学校,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的现象。而中小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看似开玩笑,但实际上会对被起绰号的同学造成心理损害,甚至会令其产生自卑心理,影响其心灵健康成长。中小学时候被起绰号,甚至会令当事人一生都留下阴影,乃至在成年后诱发心理疾患。所以,给同学起绰号,并非是可以随便为之的一种小事。

然而,一直以来,中小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的现象,并未引起学校、政府与社会的足够重视,导致中小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现象,在部分地方中小学校较为普遍的存在。而像广东省这样明确将中小学生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定义为欺凌,对于减少乃至杜绝中小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现象出现,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而一些中小学生所以会给同学起绰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年龄幼小,尚不清楚给同学起绰号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所以,在将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定义为欺凌之后,发现有中小学生给同学起绰号的,学校与老师应当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教育,对其阐明给同学起绰号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害,督促其自觉摒弃给同学起绰号行为。对于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学生,则有必要给予适度的惩戒,以促使其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与感受,这对于受到惩戒的学生来说,也是一种成长。

广东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办法,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进行划分,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规定综治委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程序,且对政府职责不到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等,相信会对减少、杜绝广东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鉴于校园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中小学校都一定程度的存在,所以,正如不少网友建议的,国家有关方面有必要出台全国性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在全国统一施行,以令校园欺凌事件能在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减少、杜绝发生,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权益,更好地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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