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满一年可回收”顾客买玉佩2年后退货遭拒
顾客:商家出尔反尔不讲诚信
昨天上午10点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其保留的保证单显示玉器购买日期为2016年8月9日,上有手写的“满一年玉器类无破损按原价回收”字样,并有店长刘周的签名。“当时我们买了黄金和玉器,因为感觉价格比其他店高,第二天就回来要求退掉。”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店长刘周建议他们留着,并承诺满一年可以原价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没有要求退货,可半个月前我们过来退货,他们说不能退,只能等价换其他产品。”
商家:已经超过约定退货时间
那么,市民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李先生所购玉坠珠宝店现任店长助理廖遥遥、前任店长刘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行业惯例玉器是售后不退的,关于李先生的退货要求,我们向总部申请后得到的回复是距离购买日期已经两年多,远超发票上约定的一年时间,不符合收回标准,因此不能收回,但同意其等价更换玉器款式和白金、K金等产品。
刘周称,当时写下这句承诺时明确告诉了客户满一年是指从购买日期算起来一年的时间,前后可以适当扩展几天。而李先生则认为,当时刘周没有告知他“满一年”的意思,单据上也没有注明到底是一年后的哪一天,就应该理解为满一年后的任意一天,因此商家应该按照承诺约定退货。
律师:承诺条款该注明解释权归店家所有
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敏华认为,“满一年”这个时间含义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如果没有注明该承诺条款的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的话,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就不能单方面按照店方的解释来处理问题,需要请专业人士来解释满一年的含义。本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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