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减少 “惩、防、教”紧密结合的特色少年审判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曾洁赟 余义莲报道 据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减少,2017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385人,比2013年下降40.16%。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法院少年司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逐渐形成“惩、防、教”紧密结合、“庭前、庭中、庭后、延伸”的特色少年审判保护体系。
据了解,广东法院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创设了一系列富有广东特色的延伸帮教机制。2017年底,广东高院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将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集中由少年法庭审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创设完善了庭前社会调查、心理评测与干预、“四分开”(指分开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治)和“圆桌审判”等多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据悉,广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门心理咨询机构,矫正未成年被告人不健康的心理,为法院裁判和未成年人个性化矫治提供科学参考。
“既要注重通过实体性和程序性保护措施,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做好与未成年被告人保护相关的案件延伸工作。”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告诉记者,在刑事审判中实施的是对未成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让其重返社会更好生活,这是广东法院关注的其中一点。为此,广东法院创设了以“判后矫正建议、前科封存、判后复学”为主要内容的庭后帮教机制,助力失足少年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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