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宣判一起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5人被判支付315万多元赔偿金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王磊于兵万)6月7日上午,由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茂名市电白区法院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5名被告人被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合计315.845万元,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110406.29元人民币,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3月1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联合公安部门对电白区5个海藻麒麟菜加工经营点采取现场突击查处行动。现场查封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添加剂硫酸铝铵、亚氯酸钠以及生产加工用具等一大批,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个经营点的所有人李某生、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先后于2017年3月31日被刑拘,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0月30日,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18年4月4日,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就该案再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生从非洲购买海藻麒麟菜(又名石花菜、海菜),经越南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将海藻麒麟菜运到茂名市电白区其仓库,再销售给被告人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严某燕等人购得海藻麒麟菜后,使用硫酸铝铵(又称明矾)、海盐等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质量好的销售给省内外凉菜原材料批发商出售给他人作为凉拌菜的食材,质量差的出售给养殖户作饲料。经查,严某燕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为315845元。现场扣押李某生、严某燕等5人的涉案海藻麒麟菜总量共303.13吨。经检测,涉案海藻麒麟菜原料、成品、半成品均检出铝残留,鉴定样品为不合格。参照专家评估意见,涉案海藻麒麟菜中铝的残留量已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经核准论证,对扣押涉案海藻麒麟菜填埋无害化处理需成本费用共110406.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生等5人主观上均有明知的主观故意,应当以查实的进货数量为依据对李某生定罪处罚,以扣押到的海藻麒麟菜价值和已销售的金额总和对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等4人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5人还应当承担涉案海藻麒麟菜填埋无害化处理所需成本费,支付所得价款10倍的赔偿金。5人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无人主张权利,说明众多消费者还不知情,5人还应该通过公开赔礼道歉,以示真诚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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