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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学习《广东省旅游条例》

惠州日报 2017-11-04 22:36

本报讯 (记者谭 琳)为推动惠州市旅游行业学习贯彻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增强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市旅游局日前举办培训班,邀请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戴秋生律师专题解读《条例》。全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以及市旅游局干部职工共130多人参加培训。

《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结合旅游发展新情况与广东实际,对权益保护、民宿发展、网上旅行社、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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