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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招生录取6日开始 省招生委: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

惠州日报 2017-07-03 02:44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惠教宣)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获悉,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严禁点档、点招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同时须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通知明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和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在规范招生录取行为方面,通知指出,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投档,严禁点档、点招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违规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入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严禁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据悉,录取期间,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校要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及时处理招生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此外,高校要及时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结束后,高校要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给所有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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