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超一年还能追究刑责吗?
律师:
前两年,我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了,一起被抓的有20多人。后来刑事拘留期间,我们几个人因为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释放了。现在,取保候审已到期一年多了,公检法也没有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说法,我们也不敢贸然去公检法打听。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还会被收监吗?读者:郭先生郭先生: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案中,您的情况符合第三条的规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新闻推荐
大学开学在即 数码产品销售升温 提醒:家长应引导孩子理性消费,不可攀比虚荣
秋季开学在即,准大学生们已开始忙着准备开学装备了。如今的行头不比过去,价格不菲的数码产品早已成主角了。对一些工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