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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限有多久?

惠州日报 2017-06-09 03:56

律师:

我是一个私营业主,前段时间,因担保合同纠纷,与他人进行了一宗民事诉讼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我支付80多万元给对方。目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我的个人账户被查封了,账号金额20多万元被法院冻结,拟划扣给对方。由于资金短缺,导致我的企业也经营困难,履行还款能力更差了。为了尽快还清债务,缓解公司压力,之前我们一直在跟一家国外企业谈判,拟进行长期的合作。我最近出境几次,考察加洽谈业务,想加快合作进度,已达到双赢的目的。债权人知道后,向执行法官报告,说我频繁出国旅游、高消费。其实,为了促成项目的进展,我出国的经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昨天,执行法官又组织我们调解,让我尽快还钱,否则,要列我为失信被执行人。我知道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将被限制高消费,根本无法乘坐飞机出国,我的合作项目将泡汤,所有投入前功尽弃。我请求给我一定的期限筹款,但短期内可能难度较大。我很担心被列入失信人,请问:什么情况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限有多久?读者:黄先生黄先生:

您好!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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