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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恶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4-13 06:59

律师:

您好!我老公有赌博恶习,经常跟一帮狐朋狗友打麻将,玩得很大,有时一次输很多钱。为此,打架、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亲戚朋友多次劝说无效,为了孩子和我自己考虑,最近准备离婚。但他姐姐说,他可能在外面欠了不少赌债,到时候债主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我还钱。请问,我老公欠的赌债,我要帮他还吗?

读者:何女士

何女士:

您好!根据2017年2月28日公布、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您老公因赌博而欠下的赌债,那么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要求您来偿还。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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