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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不能随意丢弃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3-28 08:00

律师:

您好!我居住的小区是一个有近10年的老旧小区,1至4层是商铺,第5层开始是住户。当时我购买的是第5层,开发商给予第5层住户的优惠是赠送入户花园,另外5楼的平台供5楼的住户共同使用。我们5楼的8户邻居相处得都挺和睦的。大家共同出资修了一些健身设施,还有一些观赏的花草、盆景,把5楼平台装饰成一个美丽的花园。

可是好景不长,由于小区老旧,近几年楼上陆陆续续入住了不少出租户,这些租户的素质高低不等,有些人直接往下面丢垃圾,丢得5楼平台上面什么都有,我们8家人天天打扫,不胜其烦。后来我们通过观察,发现了经常往下面丢东西的租户,并通过物业的监控摄像保存了相应的证据。可是当我们找上门去的时候,他们拒不承认,还污言秽语,甚至要打人。我们反映了多次,物业也烦了,不想管事,我们想寻求法律帮助。请问:法律上对于随意丢垃圾的人有没有什么处罚规定?

读者:陈女士

陈女士:

您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随意乱丢垃圾,人为造成了环境的脏乱差。本案中,您和您的邻居可以保留手中的证据,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对他们做出相应的处罚。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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