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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公司被注销债权人咋追债?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08-01 17:05

律师:

我是一个供应商,常年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供货。约定好的月结,结果该公司一月拖一月的,欠了我们100多万元。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去法院起诉,现在进入了执行程序。可是执行法官告诉我们,被执行人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了,相当于自然人死亡的意思,原公司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下去。请问:该公司恶意逃避债务,我们该怎么办?

读者:潘先生

潘先生: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您作为申请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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