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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9% 广东

惠州日报 2016-06-28 18:29

据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作为全国入境旅游人数最多的省份,广东省(不含深圳)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际退税率为9%。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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