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调整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200元
本报讯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上调至1100元后,对东莞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
4月19日,东莞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1〕207号),文件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从1060元上调至1100元。《通知》称,由于东莞市户籍家庭准入条件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东莞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2200元(含22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132000元(含132000元)。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3300元(含33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400元(含44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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