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新政进一步拓宽认定范围

羊城地方 2021-05-13 13:12

羊城晚报讯记者秦小辉报道:12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局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农〔2021〕27号),为东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新《办法》是在原《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2016〕3号)基础上进行修订的。2016年的《办法》实施以来,对扶持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伴随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拓展,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不断拓展,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要求。

2020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并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对《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先后征求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相关农业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对修订稿进行了多次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了新的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等其他涉农企业类型;扩展了联农带农考核认定标准,增加了“保障本市农产品安全有效供应以及带动东莞对口帮扶地区农户增收”作为考核标准之一;落实了减证便民政策,对于政府信用平台可以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强化了认定监测严肃性,完善了“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述。

新《办法》出台后,将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切实提升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作用和主要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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