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整治期间,东莞市将依法从严查处企业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企业、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查验、登记等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本次整治工作的开展,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范。
在装载(充装)环节,要严格落实“四必查”,即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要严格做到“五不”,即不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委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未随车携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不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粘贴或不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产品不能出厂。
此外,要完善装载(充装)场所应急设施,提升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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