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镇: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1.5万元
东莞日报讯近日,记者从东莞市长安镇获悉,《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结束公示。记者了解到,每完成增设一部电梯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长安镇电梯办设在长安镇住房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长安镇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向市电梯办报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市电梯办对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细则》提出,长安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但强调,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细则》规定,符合条件并申报的住宅每完成增设一部电梯,将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为使增设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得到保障,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中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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