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扩容” 举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可奖5万元
本报讯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时举报可获得5万元奖金;举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至少奖励1万元。2月2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扩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并适当提高奖励资金。市民可在3月4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一年有效期内,吸引大批市民朋友通过电邮、来信、来访等形式积极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部门精准执法提供了关键信息。特别是在依法打击非法设置重污染工序、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暗管偷排废水、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有奖举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营造了浓厚的“全民治污、合力治污”氛围。
《暂行办法》有效期暂定一年,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延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市民建议和意见,作了适当的修改完善,以便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与《暂行办法》中的举报内容对比,《办法》呈现出三大变化:
一是扩大举报范围。纳入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过去的6项调整为7项。增加的内容有:将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并且明确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可以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是提高奖励额度。按不同违法类型实行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定额奖励,涉刑案件追加一倍奖励(追加不超过5万元)。其中,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前奖金只有1万元,如今提高至5万元。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行为的举报奖金,只要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奖金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5万元。即使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金也从2000元提高至1万元。
三是延长有效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政策,从暂行办法调整为长效机制,有效期从一年调整为五年。即《办法》修订发布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邮:hbyjjb@dg.gov.cn
2.信函: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南城路段9号胜安大厦(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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