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

羊城晚报 2021-03-24 21:01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幼儿托班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文聪

3岁以下婴幼儿“无处可托”——这一职场父母的后顾之忧今后将得以分步解决。记者23日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获悉,市政府已下发《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幼儿托班,新建居住区时要规划建设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到明年婴幼儿照护机构覆盖镇街

35岁的阿华年前刚刚成功晋升为“新手妈妈”,眼下有个很实际的问题摆在她面前,“我产假结束重返单位后,儿子该交由谁去照护呢?我父母年纪大了,不想他们太操劳,但实在是没有更好的选择。”

阿华道出的,正是越来越多双职工家庭所面临的尴尬现状,“幼儿园只接收3岁-6岁的儿童,市场上针对未满3岁幼儿的托育机构基本上只提供早教服务,没有照料和看护服务。要带小孩,夫妻双方就有一个可能要辞职在家,放弃事业。”

市卫生健康局解读称,《方案》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现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到2022年,东莞逐步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镇街(园区)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照护提供方便

如何实现“幼有所育”?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方案》提出了包括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4方面共14项具体任务,涉及卫健、发改、民政等18个部门和单位。

在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方面,《方案》把落实休假政策放在了首位,例如,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明确要求,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时,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设幼儿托班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过程中,东莞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方案》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还鼓励有托育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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