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补助敲定 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1.5万元

东莞日报 2021-03-24 16:04

■补助政策将让老旧居民楼住户更快用上电梯通讯员 麦伟强 摄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长安镇获悉,《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长安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已结束公示。记者了解到,每完成增设一部电梯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增设电梯每部补助11.5万元

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长安镇电梯办设在长安镇住房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长安镇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向市电梯办报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接受市电梯办对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细则》提出,长安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但强调,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细则》规定,符合条件并申报的住宅每完成增设一部电梯,将给予补助1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为使增设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得到保障,其中10万元用于增设电梯工程费补助,镇级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中预留1.5万元用于前3年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

公示无异议将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细则》明确,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同时,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

长安镇电梯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镇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经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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