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

羊城地方 2021-02-03 10:48

羊城晚报讯记者余晓玲报道:2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后,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国家、省另行规定的失业补助金截止执行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申请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及2021年1月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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