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公布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不得超招生总数5%

羊城地方 2021-01-26 10:09

羊城晚报讯记者余晓玲报道: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2021年,东莞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高水平运动等方面有发展特色及发展潜力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学校自定项目类、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两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各学校2021年自主招收的特色发展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

招收范围可包含4大类别

根据《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方向,在2021年可招收不超过总招生计划3%的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如下四大类别,项目及人数由学校自定。其中,体育类:经批准的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应项目,或市教育局规划的联合办运动队的项目,或代表东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体育比赛的项目,具体包括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田径及经批准的其他项目;艺术类:包括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信息技术类:不细分具体招生子项目;科技类:科技创新、电脑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认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每项目队可招收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人数1%的新生作为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发展高水平运动队,须按《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须按照《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要求,通过综合评审后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的队员(考生)必须长期参与运动队训练,随队承担相关参赛、竞技任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运动队员,学生特长与潜质必须与运动队主题高度密切相关,如足球队只能招收足球队员或潜力良好的足球苗子,不能招田径或游泳队员。

各学校2021年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及学校自定项目类的特色发展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建设学校、依托学校)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

不得自行降低录取条件

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全市最低报名条件作为本校自定项目类的报名条件,也可以在最低报名条件基础上,自行提高专业要求、中考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正式报名和录取的条件。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降低报名和录取条件,不得修改报名及录取的户籍限制条件。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和录取条件全市统一,学校不能修改。

学校自定项目类的各类特色发展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有相同招生科目的学校,推荐多校联考,根据联考成绩录取;招生学校也可以自行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录取。如学校自定项目类组织联考的,由联考学校各派出一名监督员,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商议监督事项;如学校组织校考的,则必须成立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包含1名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家长(家长需回避考生当年所报特色发展学生项目考试)、1名招生学校家委会成员。无论采用校考还是联考方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学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高水平运动队员的考试录取必须按《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各项目运动队招生学校要制定内容详细、规范明确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校考和联考。

考生报考只能同时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项目,有多项特色及发展潜力的考生,同时段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如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试预录取在前的,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再报考学校自定项目特色发展类(限一个学校的一个项目)。各高中阶段学校按1:1比例提交预录取名册。录取名册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如多所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册中有同一学生的,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预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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