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新规:筹备组报名业主超额 两类人群可优先入选
羊城晚报讯记者秦小辉报道:如何推进业委会成立?筹备组报名业主人数超额,怎么办?14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其中,就明确了当出现筹备组报名业主人数超额时,可由园区(镇街)政府协调选出,两类人群“优先入选”。
根据规定,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需要经过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产生筹备组成员、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备案、档案管理制度等九个步骤。
规定称,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园区(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规定还明确了园区(镇街)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审查时限及回复方式,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之后,产生筹备组成员也是颇为重要的一环。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案例当中,不少小区因为种种原因而就此止步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上。根据规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园区(镇街)政府代表和村(居)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的单数。但在实际应用当中,业主代表是最难产生的。因为东莞常常出现不少小区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积极性较高,导致有关方面以核实业主参选资格等为由久拖不决的情况。
为此,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业主代表规定名额的,由报名人协商产生,协商不成的,由园区(镇街)政府协调选出。协商协调工作应以保证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程序规范以及公平公正为目标,所采用的人选产生规则应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提倡采用以下规则:承诺不参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优先入选;业主中具备较强组织能力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村(居)委会委员干部优先入选。
筹备组经不少于十五日公示后无异议即进入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环节。首次业主大会应当确定召开时间事宜、拟定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推选选票“三票”人员及业委会选举办法等。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
规定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等内容,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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