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至6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关于接受东莞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九)选举东莞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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