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发布 “金融80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内容主要包含五大部分,含括35方面合计80条措施。
会议提出,东莞作为外贸大市,《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与港澳市场的互联互通,畅通境内外资金融通渠道,为辖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近日,联测优特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工资及税款等,银行审核时间由过往的1小时压缩至5分钟,便利化措施大幅提高企业资金结算速度,业务便捷程度出乎企业人员的预料。
在《行动方案》实施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这样的惊喜。本次政策包括35方面合计80条措施,可谓干货满满。
在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共18条行动措施:持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提升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便利港澳居民的账户管理体系、建立跨境双向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辖内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争取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等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不仅充分体现了东莞特色,如“放宽辖区参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和企业的准入条件,简化试点企业选取、事后核查等工作流程”,这意味着贸易外汇收入无需再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深化莞港澳金融市场互通
在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共17条行动措施,包括:扩大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开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质增效发展、持续拓宽重点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险资入莞”工作力度等。
地方金融是东莞金融的一大亮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涉足银行、证券、信托和期货等多个业务板块,在本土金融市场中的龙头地位日益凸显,在激活地方金融资源方面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行动方案》既针对地方金融牌照齐全的特点,提出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补充资本金、申请新型金融牌照、加强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快成为金融旗舰企业,又强调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园区镇街、国内一流投资机构、市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合作设立系列股权投资基金,为辖内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在推进莞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方面,共13条措施,包括: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持续深化莞港澳跨境金融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香港上市,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辖内企业在澳门发债提供支持;推进莞港澳征信跨境合作;参与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推动莞港澳金融人才交流等方面。为进一步推动跨境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推动东莞银行香港代表处升级为香港分行,透过内外业务联动,为在莞港资企业以及在港莞籍企业提供特色化的跨境金融服务”。
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围绕市委“1+1+6”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提出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金融助力稳外贸外资、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等29条措施。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而随着东莞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速和结构质量效益提升,辖内产业链集群企业对融资渠道、融资工具、融资服务等金融需求也日趋多元化,亟待通过创新融资方式而予以精准帮扶。
因此,在《行动方案》中针对科技企业因轻资产而带来的融资问题,提出“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为保障供应链企业的资金流稳定,《行动方案》提出“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充分利用供应链融资票据、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创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畅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旨在通过将核心企业信用沿着供应链传导到末端,实现为小微企业增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增信问题,提出“促进省级融资对接系统与市政务数据大脑间的信息共享,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搭建数据分析模型,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
东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金融80条”
《行动方案》分为5个部分
1.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共18条行动措施,包括:
持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提升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便利港澳居民的账户管理体系、建立跨境双向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辖内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争取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等多项具体措施。
2.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共17条行动措施,包括:
扩大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开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质增效发展、持续拓宽重点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险资入莞”工作力度等。
3.推进莞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
共13条措施,包括: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持续深化莞港澳跨境金融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香港上市,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辖内企业在澳门发债提供支持。推进莞港澳征信跨境合作。参与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推动莞港澳金融人才交流等方面。
4.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共29条措施,包括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金融助力稳外贸外资、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等。
5.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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