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医保费延缴本月底到期

东莞日报 2020-12-22 10:45

本报讯今年2月和3月,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了缓缴和阶段性减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不少企业及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关于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医保〔2020〕43号)等文件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下同)的东莞市参保单位(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延缴,延期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为确保职工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发出以下四点提示:

第一,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2020年2-12月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第二,请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

第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参加医保个账的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进行划拨,相应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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