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提醒: 社会医疗保险费延缴期截至12月底

东莞时报 2020-12-22 10:39

东莞时报讯2020年2月和3月,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了缓缴和阶段性减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为不少企业及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马上要到年底了,东莞医保提醒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医疗保险费延缴政策将于2020年12月底到期,为确保职工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记得按时完成医保费补缴。

据介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下同)的东莞市参保单位(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延缴,延期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东莞医保发出以下提示:

第一,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2020年2-12月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第二,请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

第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参加医保个账的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进行划拨,相应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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