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延至明年3月调整可为用户减少污水处理费支出2.593亿元
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报道:12月8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启动时间将延迟至明年3月1日。政策的延迟实施,可为全市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减少污水处理费支出2.593亿元。
据了解,东莞市于2014年建立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基期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础,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征收标准。
“据市环保部门统计,东莞市2019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为90.2%,较基期的77.54%提高了12.66%,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市发改局称,如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将从现行1.31元/吨调整为1.52元/吨。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99元/吨将上调至1.1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49元/吨将上调至1.73元/吨;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99元/吨将上调至2.31元/吨。
市发改局表示,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该局决定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启动时间延迟至2021年3月1日。政策的延迟实施,可为全市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减少污水处理费支出2.5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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