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延至明年3月调整预计用户减负2.593亿元

羊城地铁报 2020-12-08 04:02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蒋幸端)昨天上午,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启动时间将延迟至2021年3月1日。政策的延迟实施,预计可为全市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减少污水处理费支出2.593亿元。

据介绍,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和2019年度收费处理率变动情况,东莞市将启动联动机制,对污水处理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将从现行1.31元/吨调整为1.52元/吨。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99元/吨将上调至1.1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49元/吨将上调至1.73元/吨;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99元/吨将上调至2.31元/吨。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于2014年建立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基期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础,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征收标准。据市环保部门统计,东莞市2019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为90.2%,较基期的77.54%提高了12.66%,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目前,考虑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决定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启动时间从2020年4月1日延迟至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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