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东莞市于2017年印发实施《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东府〔2017〕79号),该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有效期满。为确保东莞市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5日出台了《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2日正式实施。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管理机制,推动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促进办理流程更加合理规范,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助尽救助,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具体修订内容可参见下表。除以下调整外,待遇条件及标准等内容未做修订,待省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出台后再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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