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库由开发、设计、施工、检测等领域专家组成,实行分类管理

东莞时报 2020-11-13 10:27

东莞时报讯昨日,《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东莞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

《意见稿》提出,装配式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检测、构件生产、审图、监理、造价、咨询、装饰装修和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东莞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意见稿》旨在促进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

定期记录工作质量情况

装配式建筑专家入库应满足相关条件,遵循相关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入库专家需参与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的编制,为科研(建筑)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认定提供服务;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评审认定和咨询工作;参与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协助东莞市住建局开展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检查、督查工作。

同时,入库专家也享有诸如“接受东莞市住建局委托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等多项权利。东莞市住建局定期记录专家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专家库。

《意见稿》提出,专家在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反馈方式/

对《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9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东莞市住建局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地址:东城街道莞龙路2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改办,邮政编码:523112。

2.电子邮箱:dgjzj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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