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 5月31日起居民用气每立方米降0.2元

东莞时报 2019-05-22 17:24

东莞时报讯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制定东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称,5月31日起,东莞市管道天然气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第一档销售价格将由目前的3.6元/立方米下调至3.4元/立方米。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户按照年配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是0.11元/立方米、0.45元/立方米和0.82元/立方米。气源价格2.64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通知》提到,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实施范围、家庭用气人数核定办法等规定仍按《关于建立东莞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5〕606号)文件执行。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也就是说,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气量0~370立方米),第二档为4.08元/立方米370~560立方米),第三档为5.10元/立方米(560立方米以上)

非居民基准配气价格按方案一配气价格下浮10%确定,由此产生的销售价格分别为2.7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3.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万方)、3.3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方以下)。

5月31日起购气执行新价格

需要提醒的是,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5月3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5月3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燃气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5月3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5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此外东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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