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加入诚信联盟可享“扶优”政策 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可简化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

信息时报 2019-05-17 01:01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5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9〕24号,下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称,将根据开发企业在莞经营规模、诚信履约等情况,对其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监管模式。房企加入“诚信联盟”,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将可享受住建部门给予的“扶优”政策,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可简化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三级差异化监管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通知》的最大亮点,是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依托市房地产业协会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平台(下称“诚信联盟”),建立基于承诺制和企业信用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体系,并完善相关扶优罚劣措施。

主要做法是: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并采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企业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住建部门给予“扶优”政策。

其中市住建局的“扶优”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加入“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强化差异化管理,简化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在保障预售商品房顺利完工交付的提前下尽量盘活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据东莞市房协透露,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0多家品牌房企携旗下233个楼盘加入了“诚信联盟”。这些已加入“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均可享受《通知》所列的“扶优”政策。

无故停工、延期交楼将列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要加强“扶优罚劣”监管。市住建局支持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行业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与信息互通。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时向市住建局通报开发企业加入“诚信联盟”的情况,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已加入“诚信联盟” 的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情况,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同时,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对辖区预售商品房项目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存在因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工程无故停工、延期交楼未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导致集体上访或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及时介入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住建局,涉及A级、B级监管的开发企业,提请市住建局降为C级监管。

实行A级、B级监管的开发企业被列入C级监管的,及实行C级监管的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能妥善解决的,市住建局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将被通报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为期一年。上述被列入C级监管的企业须待“失信企业黑名单”公示满一年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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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定企业监管等级?

《通知》称,将根据开发企业在莞经营规模、诚信履约等情况,对其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实行A、B、C 三级差异化监管模式。

(一)已加入“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上一年度全年销售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包含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销售金额)的,可申请核定其“打包”的项目为A级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实行A级监管的开发企业,应承诺规范和完善其“打包”的所有项目公司的建设开发及经营销售行为,并对其负有连带责任。市住建局将简化A级监管开发企业的申请资料要求,缩短办结时限,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事项,在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除本条第(一)款以外其余已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可申请核定其开发项目为B级监管。实行“先用款、后核实”的监管模式,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事项,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未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或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等问题的企业,经核实后其开发项目列入C级监管。实行“先审批、后用款”的监管模式。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使用事项,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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