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日报 2019-04-30 03:58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蒋幸端)东莞将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

依据相关法规

规定上限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材料供应、检测鉴定等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等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同时,依法依规公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下称:危大工程)清单以及质量安全责任人名单,并对建筑市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认定、采集,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报送“黑名单”信息。

实施企业和人员

质量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发生一般建筑施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红色警示6个月;一年内(自然年,以下同理)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建筑施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建筑施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红色警示1年;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建筑施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1起重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无限期红色警示;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3个月。企业一个周期内按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管办法扣分超过规定的,红色警示3个月;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3个月;施工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1年等。

另外,还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依法对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核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级管理和招投标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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