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私刻假公章锒铛入狱 分别被判刑八个月和十个月
本报讯不少市民都有过为自己刻印章的经历,但私自刻印、使用假公章,问题就大了。虎门镇两男子为谋取暴利,私自刻印、使用假公章,就把自己“送进去”了。
2018年3月左右,陈明(化名)与李立(化名)合谋,伪造“东莞市虎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专用章”,为王大力(化名)等15人的15份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以及18份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假公章,将非高新企业高管的人员冒名作为相关高新企业高管,为其子女办理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的手续,并收取每人2-3万元的前期办事费用。
同年,二人分别被抓获,陈明、李立二人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业单位印章罪,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今年3月19日,陈明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立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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