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最高奖百万 长安拨专款助企业发展

东莞时报 2019-04-26 10:41

长安制造业又迎来利好消息。记者昨日从长安镇工信局了解到,4月15日,长安镇印发了《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上市、培育名牌名标等,对在境内上市且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长安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制造业是长安的立镇之本和核心竞争力所在。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落实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推进长安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办法》明确了四个资助方向。

即在长安已办理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在长安镇登记注册公司、主要税源在长安镇缴交的企业;资助长安镇电子信息、五金模具、五金饰品等特色产业企业;资助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项资金。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资助范围,包括扶持企业上市、培育名牌名标、建设质量强镇、企业开拓市场等11大类别,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培育名牌名标方面,奖励资金包括30万、15万、10万和2万元几个等次。其中,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以及东莞市市长商标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办法》还提出,对拥有自主品牌或商标的电子信息、五金模具类生产型企业,独立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或外出进行产业推介会,也有数目不等的补贴。

《办法》还提出,支持行业公共平台建设。在项目建成并经过验收后,可对其实际装修投资额按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此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行业协作平台、行业培训平台、行业展销中心等,并且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优质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或内资项目,被东莞市认定为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对其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投资额度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且税收每亩达到100万元的新项目,对项目属地社区(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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