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缴存公积金7家企业被强制执行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下称《通报》)。其中,36家企业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责令限期改正;7家企业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行政强制执行。
《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阳光热线、市网上信访、单位信访、电话信访等其他信访)64条,本中心网站咨询22条,回复率达100%。执法方面,共受理32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并对这些案件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共受理处罚类案件18宗,其中单位开户类处罚案14宗,与应缴人数不符类处罚案4宗。共发出各类调查函563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7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催告书》105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2宗,拟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划扣资金合计约20.6万元。
信息时报记者 段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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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
东莞尔来德通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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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福怡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清溪宏瑞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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