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征求意见失独父母拟每人每月扶助1500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汪万里)今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或可领取1200~1500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昨天,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公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东莞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其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这一标准今后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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