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遴选“百强企业”“瞪羚企业”
近日,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召开,并发布了《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它是东莞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实施办法》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遴选不超过100家创新型企业、不超过500家瞪羚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给予一系列扶持面广、扶持力度大的政策,力争通过三年培育推动突破一批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技术,培育一批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全市遴选打造创新型百强企业
东莞针对实体经济已经推出“倍增计划”相关政策,通过遴选优质企业,给予成色十足的政策优惠,部分企业实现业绩倍增,本次针对高企大而不强的问题,东莞出台了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遴选不超过1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好的高企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遴选不超过500家成立时间短、爆发性增长的高企评定为瞪羚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力争通过三年培育推动突破一批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技术,培育一批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树标提质,努力争取承担更多国家、省重点研发资助项目。接下来,市科技局将牵头组织实施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遴选、培育及管理服务工作。关于企业的评定,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评估。企业评审包括书面评审、答辩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
记者从《实施办法》中了解到,东莞市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申报也有相应规定。其中,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成立时间不超过六年、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以及其他基本的业绩数据达标即可申报。而百强企业除了符合一定的业绩数据外,其中一个条件是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东莞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多个方面制定政策扶持措施
有别于以往重点支持的企业,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具有技术密集、人才密集、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特点,此次《实施办法》从研发协同、人才协同、资本协同、产业协调、空间协同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扶持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更为突出。
为推动企业树标提质,东莞市去年发布《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就提出高企体量突破一定规模均有“红包”,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此次《实施办法》对高企体量突破奖励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具体来看,根据扶持方向不同,《实施办法》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扶持政策有所区别。瞪羚企业可享受到研发投入补助、科技会展补贴以及产业用房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其中,在研发方面,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而百强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更多。值得一提的是,百强企业将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如获得国家、省立项且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根据资助金额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0%、5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个企业每年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这意味着,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资助金额将翻倍。此外,重点瞄准科创板和创业板,推动企业上市,百强企业如成功上市,将获得最高700万元的奖励。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如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一直是众多企业的一块心病。《实施办法》对百强企业人才的住房保障、人才的税收奖励等方面均提出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对骨干人才的保障。例如,百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6个创新人才税收奖励指标,将按照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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