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部物业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 拖欠管理费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南方日报 2018-06-08 08:39

南方日报讯(记者/郝金朋)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了解到,东莞市首部《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将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和车库的使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的分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

市房管局副调研员张曙近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介绍了该《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创新亮点。张曙介绍,目前,虽然国家层面有《物业管理办法》,广东省有《物业管理条例》,但是这两个法规在有些事项的操作层面方面没有具体细化。同时,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投诉纠纷,已经占了社会基层治理的一个较大比重。所以,当东莞市具有立法权后,迫切需要出台结合东莞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据了解,《办法》出台历时1年多,调研借鉴了全国10多个城市的物业管理办法,从初稿到最后的定稿经历了15个版本的修改,在很多地方有所创新,最终的定版条文控制在69条,立法的目的就是解决实际行政管理中的问题。

张曙介绍,与其他城市类似办法相比较,《办法》有不少亮点。比如,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房地产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职能(镇街)、综合管理职能(其他局办),更加体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共建、共治精神。此外,亮点还包括规定各镇街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业主大会的多种投票方式、将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与个人信用挂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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