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可获30万元贴息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如何更好鼓励和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贴息,是指在潮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依法流转农村承包地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因发展生产需要而向潮州市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需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给予其一定比例的贷款补贴。
根据《办法》,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依程序签订了《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连片流转50亩(含)以上承包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经营、依法向金融机构贷款专项用于流转土地的生产发展、按规定购买了农业保险等条件即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办法》还对贷款贴息期限和贴息标准进行明确。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流转农村承包地且据此贷款经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贴息;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基数。各农业经营主体的年贴息比例不超过年贷款额的2%,每个经营主体享受贴息累计最高额为20万元;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比例为3%,贴息累计最高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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