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旧账 十余日结清 潮安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宗经济纠纷

潮州日报 2021-03-25 01:10

本报讯近日,潮安法院文祠法庭联合归湖镇诉前联调工作室成功化解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长达20年的旧账仅用10来天时间便结清。当事人肖某辉向承办法官递上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激动地连声说道:“非常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让我没着落的陈年欠款还能要回来,我为你们点赞!”

2000年,被告谢某光多次向原告肖某辉购买鹧鸪蛋共计2.67万元,其仅付还1.33万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肖某辉1.34万元。多年来,因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分别居住在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和揭阳市揭东县玉湖镇)相隔较远,原告肖某辉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讨要欠款无果,该笔欠款一直没有“着落”,成为陈年旧账。2021年初,原告肖某辉向潮安法院文祠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某光付还货款1.34万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案后,经认真分析案情、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考虑到该笔欠款历时较长且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路程较远,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节约诉讼成本,遂决定启动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联合归湖镇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归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理、分析利弊、答疑释惑,努力做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谢某光当庭付还货款6000元,并约定余款付清时间,原告肖某辉同意放弃货款利息请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还款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及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诉前调解工作圆满完成,长达20年的陈年旧账顺利“清算”完毕。

“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去年以来,潮安法院积极推进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托在全区各镇(场)设立的“联调工作室”,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民间纠纷就地化解,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着力打造具有潮安特色的多元解纷新模式,促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第二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第五项、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徐晓曼张蝶)

新闻推荐

春节期间,乡村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春节期间,凤塘镇湖美书院向群众开放。图为院长蔡树钿为前来书院参观的群众讲解书法技法。本报记者黄春生摄本报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