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溪区池湖村党总支部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典型案例

潮州日报 2020-12-22 11:25

〉〉〉典型案例

潮州市枫溪区池湖村党总支部在2014年、2015年发展二批次共19名党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考察期限不满一年、对发展对象审查不严格、2014年接收预备党员未按期审核转正并上报枫溪区路东党工委审批、2015年接收的10名入党对象未经枫溪区路东党工委审批等问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枫溪区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池湖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陈森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池湖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第三支部书记杨鑫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路东党工委原负责组织工作的1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路东党工委、池湖村党组织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落实路东党工委按程序取消19名党员的入党资格。

〉〉〉案例剖析

2017年上半年,正值枫溪区部署村级换届选举之际,枫溪区纪委严肃查处枫溪区池湖村党总支部违规发展党员案件,对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经查,2014年至2015年,池湖村党总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19名,其中违反规定未经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口头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19名,各占总人数的100%。19名发展对象中,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满一年共15人,占总人数的78.9%;对其中18人没有及时进行政治审查和计生审查,直到被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才补交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占总人数的94.7%;特别是其中有1名入党对象在具备正常书写能力的情况下,却以工作繁忙为由让他人代写《入党志愿书》,并且没有如实填写曾受过刑事处罚、计生情况等重要事项。同时,池湖村党组织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随意性强,为体现时间上符合程序,人为造假。

这是一起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违纪案件。所谓违规发展党员违纪行为,是指具有发展党员职责的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是指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发展党员的程序,不履行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个人决定申请人入党的行为。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具体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案中,陈森耀、杨鑫夺违反组织纪律,将不符合条件的19名村民通过违反规定程序的手段发展党员,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并取消这19名村民的入党资格。

〉〉〉案例警示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党组织对于吸收新党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决不能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碰“红线”。发展党员,程序规定要严守。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损害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严重后果。

池湖村党组织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案件暴露出当前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宽、松、软、散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从严把握党员标准,严格落实党员入口票决制、党员发展责任制,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严的纪律、严的措施,严把党员“入口关”,决不允许放进一个不合格党员,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党性纯洁、作风先进、群众公认。

纪法依据

①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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