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合伙抢劫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开宣判

潮州日报 2020-12-19 11:03

本报讯(记者郑新培通讯员吴静惠)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法院还对一批涉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枫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至2020年间多次纠集被告人龙某幸、陈某、吴某东、黄某超、李某刚、张甲、文某在枫溪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等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龙某幸、陈某、吴某东、黄某超、李某刚、张甲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张某合伙寻衅滋事作案3宗,被告人龙某幸合伙寻衅滋事作案2宗、合伙抢劫作案2宗,被告人陈某合伙寻衅滋事作案3宗、合伙抢劫作案1宗,被告人吴某东合伙寻衅滋事作案3宗,被告人黄某超、李某刚、张甲合伙寻衅滋事作案各2宗,被告人文某合伙寻衅滋事作案1宗。

枫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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