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府规〔2020〕1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市 高排放车辆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潮州市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式样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潮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潮州市依法划定限制高排放车辆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高排放车辆,即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I级的机动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被纳入限行对象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下列道路及其连线所闭合区域通行:
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潮州东大道(瓷都大道)—潮州大桥—南堤路—绿榕南路—绿榕西路—潮州大道—外环北路—银槐北路—新洋路—春荣路—金山大桥—北桥路—意东三路—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
三、处罚措施
限行对象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实施后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过渡期,对过渡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限行对象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限行标志牌
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高排放车辆”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五、附则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附件:潮州市高排放车辆限行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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