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摩托车冲撞民警被判刑

潮州日报 2020-07-07 10:06

本报讯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勇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9月11日凌晨,梁某勇等人在潮州大桥上乱丢雪糕筒阻碍交通。潮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张某钦、辅警陈某群、郭某博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梁某勇等人形迹可疑,遂下车追赶梁某勇等人。在追赶过程中,梁某勇为逃离现场,驾驶摩托车冲撞辅警陈某群,致陈某群身体多处受伤。随后,梁某勇被民警控制并带至潮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妨害公务的行为既严重影响人民警察正常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也侵害了人民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对于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惩治,保障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陈素玉杨灵杰)

新闻推荐

钻门缝进店行窃 连续作案5宗瘦贼被抓

本报讯利用自己瘦小的身材,多次“钻”进店铺盗窃财物。近日,作案5宗的连环盗窃犯罪嫌疑人被湘桥警方抓获。今年6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