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法院办结首宗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司法确认案

潮州日报 2020-06-20 16:15

本报讯6月18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简称“道交一体化”平台),对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这是潮州正式运行“道交一体化”平台后办理的首宗司法确认案件。

2020年1月21日,申请人金某驾驶一小轿车在324国道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0日,饶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与王某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后经警方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金某一次性赔付死者王某家属人民币38万元。申请人金某向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双方因上述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事项发生纠纷,诉至湘桥区人民法院。

该院立案庭接到该案后,积极引导申请人将纠纷提交至“道交一体化”平台,请求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潮州保协调委会”)进行调解。因该案是潮州首宗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的纠纷,尚未有过处理经验,湘桥法院与潮州保协调委会进行多次沟通,并派出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经与申请人多次联系沟通后,6月16日在潮州保协调委会调解员的主持下,该纠纷双方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请求湘桥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于当天进行立案并对协议进行审查,6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金某与申请人保险公司于6月16日经潮州保协调委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湘桥法院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自今年启动“道交一体化”平台以来,立足司法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免去以往交通事故处理纠纷中当事人“多点多线”地奔波于公安、医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和法院等不同机构,既缩短当事人获赔周期,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郭佳佳苏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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