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扶贫救济款当成“唐僧肉” 饶平县浮滨镇葛埔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耀明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饶平县纪委在接到浮滨镇葛埔村党支部书记刘耀明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办专项突击小组”进行核查,迅速查明了刘耀明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事实,并对刘耀明予以立案审查。2017年12月,刘耀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2018年2月,刘耀明因犯贪污罪被饶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剖析
刘耀明,1966年4月出生,家中4口人均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家庭收入以种茶、卖茶为主,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刘耀明于2014年购买了一辆价值12多万元的丰田牌轿车,并于2015年底建成并入住一套新楼房,该楼房位于浮滨镇葛埔村深度洋,占地面积约97平方米,实为三层混凝土结构的小洋楼共计280多平方米,在楼房的旁边还搭建10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用于停车和制茶。
利欲熏心,以妻子名义
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4年8月,时任浮滨镇葛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刘耀明,在协助浮滨镇政府开展该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在明知自己家庭情况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下,受到了贪念的驱使,丧失了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借助其妻刘某某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姓名被误写造成的漏洞(且刘耀明本人的户籍独立于其家庭之外),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刘某某为户主,并借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他人旧房屋地址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为显示刘某某并非其妻子,他事先可谓做足了准备,如伪造了村级证明和审批材料,申报前、改造中和完工验收的现场相片也都是借用他人房屋进行伪造。2016年3月,经多处的伪造材料,刘耀明妻子刘某某的危房改造验收通过。2016年3月中旬,刘耀明以其妻子刘某某的名义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500元,其中5000元上缴葛埔村委会作为筹备金,余下款项没有用于危房改造,而是用于自家新房子建设费用。
无视政策,违规统筹
农户危房改造资金
2012年,浮滨镇葛埔村根据上级文件,面向全村村民开始启动泥砖改造补贴项目,以“先建设先享受、地质灾害点和贫困户优先照顾”这两条原则来确定资助对象。2014年,葛埔村共有14户村民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经村两委摸底调查后把这14户列为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并向上级申报。葛埔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先后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实地考察危房、拍照备案并对新建成房屋进行验收。但在补贴资金下发前,葛埔村已召开村两委会通过了向各危房补贴对象每户收取5000元作为村户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决议。后来葛埔村还召集危房补贴对象开会,刘耀明在会议上要求各被补贴对象要从23500元的补贴中各拿出5000元作为葛埔村户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各被补贴对象均没有异议。2016年3月中旬,葛埔村危房改造补贴款每户23500元由浮滨镇财政所拨付到各受补贴农户的信用社账户中。葛埔村村委在各农户取出这23500元后,陆续以乡贤捐助名义向各农户收取5000元的款项,并将14户受补贴农户上交的“乡贤捐助款”合计70000元存入葛埔村设立在浮滨镇信用社的公户上。目前,该笔资金已用于村埔美路段排污沟的建设。刘耀明在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中,并没有按照规定统筹,损害了村民利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数额大,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障民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政府帮助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农民改善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刘耀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原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带领村民走向奔康大道。但刘耀明却忘记了入党的初心,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国家扶贫工作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底线失守,利欲熏心,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肆意妄为地骗取上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蚁患不除,可酿溃堤大祸。在党纪法律公正公平的严格制裁下,刘耀明最终面对的是冷冷的铁窗和深深的忏悔。
廉政提醒
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看似事小,实则影响恶劣。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莫因一己私利,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带领人民群众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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