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潮州日报 2020-04-22 12:18

本报讯(记者郭博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在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据了解,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通知还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和职工,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停缴的企业,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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